关于组织我校辅导员参加第四期浙江省高校辅导员心理助人能力认证的通知

来源: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作者:  时间:2023-03-14  点击数: 

各学院:

为切实提高我校辅导员队伍心理健康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心理助人能力,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思想政治教育分会、浙江省高校心理咨询工作联盟《关于开展第四期浙江省高校辅导员心理助人能力认证的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我校辅导员参加第四期浙江省高校辅导员心理助人能力认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一)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参加浙江省高校新任辅导员岗前培训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的辅导员;

(二)已获国家二级、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的辅导员;

(三)2021 年、2022 年参加过浙江省统一组织的心理专题培训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

报名答辩人员均必须在浙江省高校心理援助系统发起过至少一次“疑难”或“紧急”援助申请,且状态为“已归档”

二、认证时间

初定于2023年4月19日-21日开展。

三、报名方式

1.符合条件的辅导员或思政工作者请于2023年3月22日15:00前与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汪磊老师联系,提交报名材料后由学工部统一审核,并由学工部上传名单到浙江省高校网络思想政治工作中心进行复核。

2.学工部将与“未然”心理健康辅导员工作室联合举办1场校内培训与模拟案例答辩,请全体报名的人员参加,时间和地点待定。培训后如有个别辅导需求或相关疑问,可与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联系。

四、其他事项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辅导员心理助人能力认证工作,将其作为辅导员素质提升的重要内容,心理助人能力证书通过情况纳入学生工作考核。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联系,联系人:汪磊,电话:86611061。


学工部 研工部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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