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2023年浙江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年度人物” 选树活动的通知
来源: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作者: 时间:2023-09-18 点击数:
各学院、各专职辅导员: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年度人物”选树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我校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参评2023年浙江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年度人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范围
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原则上应为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长期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年度人物原则上应为在编在岗的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二级心理辅导站负责人、心理辅导员,长期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选树条件及荣誉设置
参见《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3年“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年度人物”选树活动的通知》。
三、参评方式及名额
个人申报与学院推荐相结合。我校可推荐辅导员年度人物候选人1名,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年度人物候选人1名。
四、推荐评选程序
1.推荐报名。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学院要在辅导员中广泛宣传,根据要求和条件组织初选,积极推荐,并将拟推荐候选人报名表及候选人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包括个人简历、工作思路、育人实效、经验总结等方面内容,标题要凝练概括候选人事迹,材料不要插入图片或视频);数码照片为生活照1张(像素不小于1024*768),格式为JPG。所有材料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附件3)要求填写,并于2023年9月20日22:00前将材料以电子稿形式(邮件命名为XXX学院年度辅导员申报材料)发送至835309603@qq.com。
2.组织评审。学工部汇总审核,组织评选,9月22日前将我校候选人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学工部(学生处)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