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级新生心理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作者: 时间:2024-09-05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全面了解我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发现潜在心理问题,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学工部、研工部将组织开展2024级新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以下简称心理普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
2024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二、时间和地点
(一)本科生
9月10日-9月12日,结合始业教育安排进行现场普查。
(二)研究生
9月6日,非规培研究生现场普查(结合心理讲座);9月7日-9月12日,规培研究生网络普查。
三、组织动员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心理普查工作,要加强心理普查施测前动员、讲解和引导,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心理普查的目的、意义和内容,以真诚、负责的态度完成心理普查。让新生明确心理普查不作为任何评优评奖的依据,消除学生疑虑,客观填写试题,确保普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现场普查环节,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安排专职教师参与现场普查工作,请学院做好现场组织与协助引导,确保高效、顺利完成现场普查工作。
四、补测工作
心理普查原则上要求每位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普查参与情况将纳入二级心理辅导站考核。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心理普查的,需参加心理普查补测,本科生和研究生统一补测结束时间为9月14日14:00,补测完成进度将在浙政钉工作群内更新。学工部将在补测结束后公布普查参与情况。
相关工作材料将通过浙政钉工作群发送。如有疑问,可联系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汪老师、李老师,电话:0571-61768203。
学工部 研工部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