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班主任考核及2021年班主任选聘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1-06-28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动班主任队伍建设,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浙中医大发〔2017〕181号)的要求,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班主任考核及2021年班主任选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班主任考核工作
(一)考核范围
2020-2021学年全校在岗班主任。
(二)考核措施、程序及标准
详见《浙江中医药大学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三)工作要求
1.学院要成立班主任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班主任工作考核的组织实施,要将此项工作的开展与落实当前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周密策划,精心安排,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
2.学院要根据学校的文件要求,制定符合学院实际的考核细则。各项考核工作既要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师生认可,又要做到规范管理,鼓舞士气,推动工作,发挥实效。
3.学院组织学生班级开展学生民主评议及评议结果汇总工作,学生民主评议参与人数不得少于班级总人数的80%。
4.各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开展院内评议,并完成各项评议结果汇总,确定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考核等级为“优秀”的班主任比例不得超过本学院全体班主任人数的15%,考核等级为“良好”的班主任比例不得超过本学院全体班主任人数的35%。
5.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要在9月20日前将《2020-2021学年班主任工作考核拟评定等级建议名单》(见附件1)纸质稿报送学工部23-123办公室张娇娇处,电子稿通过OA邮件发送至学工部张娇娇处。
二、班主任选聘工作
(一)选聘措施、程序及标准
详见《浙江中医药大学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二)工作要求
请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2021年班主任选聘工作。并于9月20日前将《2021年拟聘任本科生班主任个人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的电子稿通过OA邮件发送至学工部张娇娇处。
未尽事宜请与学工部思想政治教育科联系,联系人:张娇娇,联系电话:86633122。
附件:
1.《2020-2021学年班主任工作考核拟评定等级建议名单》
2.《2021年拟聘任本科生班主任个人信息登记表》
学工部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