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在2014-2015学年被认定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及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奖励及资助名额
1、全校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16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345名。
2、各学院推荐名额详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四、评审条件
1、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不变,仍按《浙江中医药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2)执行。
五、评审程序及要求
1、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全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
3、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认真核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结合学院困难学生认定的情况,提出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
4、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请各学院将国家奖学金材料于10月23日前报学生教育科,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报于10月23日前报学生资助办。
5、学工部根据各学院推荐上报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材料,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审定。
6、学校领导研究审定后,由学工部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在10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的上报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纸质和电子版分别上报。填写前请详细阅读该表后面的填写说明。
2、《2014-2015学年浙江中医药大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公示名单汇总表》(附件5)。一式二份,纸质(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分别上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上报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只需报送纸质稿。填写前请详细阅读该表后面的填写说明。
2、《2014-2015学年浙江中医药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公示名单汇总表》(附件6)。一式二份,纸质(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分别上报。
(三)电子版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上报的电子版材料要命名为“××学院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两个文件夹: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文件夹须包括学生的申请审批表和初审公示名单汇总表,学生的申请审批表要命名为“编号-学生姓名”,编号为初审公示名单汇总表中该学生对应的序号;国家励志奖学金文件夹只需上报初审公示名单汇总表。
(四)纸质材料请将校本部和滨江学院学生的材料分开报送。
因上述奖学金的材料最终由教育部审定,各学院在上报材料时须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否则将退回重新整理。
七、其他
1、本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时间安排比较紧凑,各学院在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审过程中,应把握好进度,对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采用边上报边公示的方法,如有异议,立刻通知学工部。原则上规定:推荐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荣誉,但不兼得奖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奖名额也不再扩大。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活动。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年级大会等方式,向学生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同时,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有效的资助。
3、原则上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报。
4、未尽事宜,请咨询学工部、学生处。国家奖学金联系人:郑老师,电话:86633122;国家励志奖学金联系人:蒋老师,电话:86613546。
电子材料报送邮箱:liuge(at)zcmu.edu.cn
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及附件.zip
学工部、学生处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