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本科生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03-10  点击数: 

各学院:

为对我校学生在过去一学年中的专业学习、非学业因素、体育达标等内容进行综合考评,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和《浙江中医药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的规定,学工部将组织开展2014-2015学年评优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奖工作中务必做到四个公开,即评奖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要切实增强评奖工作的透明度,严防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和暗箱操作现象。

2.坚持宁缺勿滥原则。在评奖工作中要严格把握评奖条件,坚持“好中选优”,克服平均主义的思想或倾向,在全院范围内评选推荐真正品学兼优的学生。

3.坚持民主监督原则。在评奖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自觉接受师生们的监督。

4.坚持规范化操作原则。在评奖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评优评奖工作的有关规定及各项奖学金的评奖要求进行评奖,严格按程序办事,严格按规范评奖。

二、具体要求

1.评优评奖工作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和学校的安全稳定,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各学院开展此项工作前应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生评优评奖相关文件,使广大同学能尽快了解和熟悉学校评优评奖的具体办法;同时应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帮助学生正确对待个人得失。

3.要重视评选过程,克服形式主义或敷衍了事的倾向。要坚持把评奖工作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评奖,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推动我校的学风建设。

4.积极推行公示制度,加大学生对评优评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力度。对于评优评奖推荐的获奖名单应采取班级、学院、学校三级公示制度。未经班级公示的不得上报。

5.奖学金评定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奖学金经费由学工部统一管理;评优评奖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由各学院负责解释,其中2012级以后(含2012级)的学生评优评奖依据2013年以后印发的最新版《学生手册》有关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2011级以前(含2011级学生)仍按照原办法执行。

参评对象:除2015级学生外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

奖学金评选名额:学院总人数(按2014-2015学年在校生人数统计)×比例(一等奖3%,二等奖10%,三等奖20%,单项奖30%)

三好学生评选名额:2012级以后(含2012级)为上述年级学生总人数的10%,2011级以前(含2011级)为上述年级学生总人数的6%;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2012级以后(含2012级)为上述年级学生总人数的8%,2011级以前(含2011级)为上述年级学生总人数的5%,“文明寝室”的寝室长符合相关条件并最终获评为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单列(即不占用学院名额);

各专业、各年级的获奖和评优的人数原则上应在学院总名额中调剂,不得突破比例。

三、注意事项

1.各学院应先向各专业、各年级学生公布评优评奖的名额,再进行综合测评和非学业因素评价操作,杜绝人为暗箱操作。

2.为调动广大学生参与评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各学院在评比过程中应高度重视学生本人申请这一环节,各项评优评奖工作必须由学生本人自行申报(申请表请参见附件1),再进行评审。

3.各学院在评优评奖中要重视学生在公寓内的行为规范表现情况,尤其是每周寝室安全卫生检查结果连续两次不合格的寝室成员,取消参评当学年各类评优评奖资格。

4.各学院在上报评优评奖名单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上报,具体格式请参见附件2和附件3

5.各学院须填写《2014-2015学年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评优评奖人数汇总表》(附件4)

6.各学院对评出的名单须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如因时间紧张,可边上报边公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来学工部调整。

7.评优评奖结果请于11月6日前报学工部。其中附件2和3请上报纸质稿和电子稿各一份,附件4只需上报电子稿;邮箱:liuge@zcmu.edu.cn。

8.有关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问题,请参见《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制健康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中大发[2011]105号)相关规定执行。

9.未尽事宜,请咨询学工部学生教育科,联系电话:86633122。

附件:2014-2015学年评优评奖通知及附件等.zip

学工部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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