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復元卓越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03-10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復元卓越奖学金”评审办法》(浙中大发[2015]8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15年度“復元卓越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面向我校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个人或团队。

二、申报方式

采取个人(团队)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奖项设置

“復元卓越奖学金”特等奖奖励金额2万元(团队获奖奖励金额4万元),一等奖奖励金额1万元(团队获奖奖励金额2万元),优秀奖奖励金额0.5万元。

根据申报者当年业绩情况特等奖、一等奖可以空缺,优秀奖每年评选不少于50名。“復元卓越奖学金”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復元卓越奖学金”各等级奖之间不可兼得。

四、申报条件

评选2014-2015学年,在思想品德、学科竞赛、科研创新、文学艺术、体育比赛、社会工作、国际交流等某一方面取得卓越成绩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特等奖:取得国家级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取得国家级体育等比赛前三名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级表彰,可以申报“復元卓越奖学金”特等奖。

一等奖:取得省级(含全国中医药院校级)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取得省级体育比赛前三名或国家级体育等比赛前八名及以上奖励,或获得省级表彰,可以申报“復元卓越奖学金”一等奖。

优秀奖:取得校级及以上重大奖励,或在某一方面表现卓著者,可以申报“復元卓越奖学金”优秀奖。

五、评审程序及要求

1.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復元卓越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1、2,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2.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认真核实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提出“復元卓越奖学金”候选个人或团队推荐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

3.学院初审合格并签署推荐意见后,于11月6日前由学院将申请表、主要支撑材料复印件(A4纸)、汇总表(见附件3)等纸质稿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其中本科生的申报材料报送学生处(23-341办公室),研究生的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处(23-609办公室);并发送申请表、汇总表的电子稿至邮箱:liuge@zcmu.edu.cn

4.经学生处、研究生处审核后报评审委员会审定,评审结果向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

六、其他

未尽事项请与学生处、研究生处联系,学生处:郑老师,电话86633122;研究生处:白老师,电话86613663。

附件1:“復元卓越奖学金”个人申请审批表

附件2:“復元卓越奖学金”团体申请审批表

附件3:“復元卓越奖学金”候选个人或团队基本情况汇总表

关于开展2015年度“復元卓越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20151010.zip

学生处、研究生处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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