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科学规范地考评我校本科学生在过去一学年中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拟于近日开展2023-2024学年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基本原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在测评指标上注重科学性,在测评方法上注重可操作性,在测评依据上注重目标导向性,在测评程序上注重突出学生主体性。
二、测评内容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总分为100分。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业成绩(70%)+非学业因素成绩(30%)。
学业成绩计算的课程范围为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根据我校《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学业成绩的计算方法是以学生所修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所得的学分数,即该生的加权平均绩点。最后将该生加权平均绩点转化为学业成绩(70%)。
非学业因素成绩由思想品德(8%)、基础文明(8%)、能力素质(8%)和同学互评(6%)成绩组成。
三、测评程序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本人自评、同学互评、班组评议、院系评议小组总评4个程序。
1.本人自评:每位学生按要求如实填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报告单》,为方便学生,节约资源,学校或院系掌握的数据尽可能统一提供,统一发布,尽量减少学生另行提供支撑材料。
2.同学互评:班级每位学生按要求填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同学互评表》,对班级同学的思想品德和基础文明进行评价打分,互评要坚持实事求是,打分要有区分度,院系可事先明确相关操作要求。班主任、辅导员要做好相关指导,科学公正地做好同学间互评工作。
3.班组评议:班级要成立测评小组,由班级测评小组组长主持,主要复核学生的自评依据是否真实,加分标准是否统一。班组评议结束后,由评议小组填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汇总表》,班组评议意见应在班级中进行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测评报告单》及《成绩汇总表》交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同一测评单元的平行班级测评情况,建议班级间进行交叉检查核实。
班组评议小组一般由5~7位代表组成,班主任(或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代表,其余代表由班级民主推荐产生。
4.院系评议:院系要成立评议小组。总评在班组评议结束后进行,主要内容是结合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和班组评议意见,作出总评结论。总评结论应在院系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在公示期内,学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由院系评议小组负责处理;学生也可直接向学校学工部提出申诉,学工部对学生的申诉提出处理意见,交由院系评议小组负责处理。院系评议小组应对学生的异议进行复查并给出反馈意见。
院系评议小组由院系分管学生工作党委书记(副书记)、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分团委书记(副书记)、年级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组成。
四、测评指标
以《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为依据,各院系可按本院系实施细则执行,实施细则需至少提前半年向学生公布,并报学生处备案。
五、工作要求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事关学生的评奖评优和切身利益,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测评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坚持民主监督原则,坚持规范化操作原则。
2.各院系开展此项工作前应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使广大同学能尽快了解和熟悉学校及院系综合测评的具体办法;同时应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安全稳定。
3. 各院系须成立综合素质测评评议小组,并于9月9日前将小组成员名单电子稿上报学生处(以OA邮件形式发给学管科)。各班级测评小组成员名单由院系备案。
4.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项数据采集有效时间为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
5. 2023—2024学年学生体质测试成绩将另行统一发送给学办主任,学生若对成绩有疑议,建议以院系为单位向体育部核实,以体育部开具的证明材料为准(联系人:体育部 1-117室,王锌铮老师)。
【注意】: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细则》(浙中医大发〔2019〕102 号)的文件精神,学生体测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者为良好。
6.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院系导入学教一体化平台—学工模块—评奖评优栏目,纸质稿由院系存档。请各院系于9月20日前完成学生综合测评,并将综合测评成绩录入系统。成绩录入系统将于2024年9月中旬开放,具体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咨询学生处,联系人:吕超杰,联系电话:86633073。
附件:
1.本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相关表格汇总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