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復元卓越奖学金”评审办法

来源:未知  作者:  时间:2015-10-27  点击数: 

浙江中医药大学“復元卓越奖学金”评审办法

浙中大发〔2015〕83号

为鼓励学生张扬个性、追求卓越,营造优良的校风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浙江义乌復元医院决定在我校设立“復元卓越奖学金”。为加强该项奖学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大学生健康成长、全面成才和走向成功过程中的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努力通过评选,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学生弘扬“求本远志”校训精神,形成“学习榜样,争做榜样,成为榜样”的良好氛围,积极推进校风学风建设。

二、申报对象

全日制在校学生个人或团队。

三、申报方式

采取个人(团队)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奖项设置

“復元卓越奖学金”特等奖奖励金额2万元(团队获奖奖励金额4万元),一等奖奖励金额1万元(团队获奖奖励金额2万元),优秀奖奖励金额0.5万元。

根据申报者当年业绩情况特等奖、一等奖可以空缺,优秀奖每年评选不少于50名。“復元卓越奖学金”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復元卓越奖学金”各等级奖之间不可兼得。如果评选当年“復元卓越奖学金”特等奖、一等奖空缺,则奖金积存至下一年度使用。

五、申报条件

评选当年,在思想品德、学科竞赛、科研创新、文学艺术、体育比赛、社会工作、国际交流等某一方面取得卓越成绩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特等奖:取得国家级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取得国家级体育等比赛前三名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级表彰,可以申报“復元卓越奖学金”特等奖。

一等奖:取得省级(含全国中医药院校级)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取得省级体育比赛前三名或国家级体育等比赛前八名及以上奖励,或获得省级表彰,可以申报“復元卓越奖学金”一等奖。

优秀奖:取得校级及以上重大奖励,或在某一方面表现卓著者,可以申报“復元卓越奖学金”优秀奖。

六、评审程序

每年10月,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经学院初审合格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本科生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学院汇总报送学生处,研究生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学院汇总报送研究生处。经学生处、研究生处对申报材料审核后报评审委员会审定,评审结果向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

七、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復元卓越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主任,分管教学副校长任副主任,成员由校长办公室、学生处、研究生处、教务处、国际交流合作处、体育部、团委等部门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復元卓越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由学生处牵头,负责相关评审事务的组织与协调,每年定期向“復元卓越奖学金”设立单位负责人报告评奖情况。

八、颁奖表彰

每年12月召开“復元卓越奖学金”专项表彰大会,邀请该奖学金设立单位负责人为获奖学生颁奖。

九、其他事宜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2015年9月起施行,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原《浙江中医药大学“復元卓越奖学金”评审办法》(浙中大发〔2014〕88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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