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未知  作者:  时间:2016-09-20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残联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转发< 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奖励办法>的通知》(浙残联计财〔2007〕77号)和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审办公室、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关于推荐2015年度(2015—2016学年)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的函》的文件精神,决定在我校学生中开展2015-2016学年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浙江中医药大学(含滨江学院)全日制在校的残疾人本科生(含专升本,2016级本科生除外)、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奖励原则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或奖品)。奖金(或奖品)的额度根据每年奖学金申报情况确定。

三、奖励等级和条件

1. 特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的残疾人博士研究生;在校就读,表现特别突出,获得当年度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2. 一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获得当年度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3. 二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获得当年度院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者的残疾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4. 三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获得当年度班级荣誉称号的本科生;获得当年度班级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5. 优秀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当年度在某一方面表现较为突出,受到有关方面表彰的残疾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6. 自强成才奖:在浙江省工作,自学成才、获得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并发挥特长,在当年度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荣誉证书)的优秀残疾人。

以上的荣誉称号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论文奖等。

四、推荐说明

1.申报者需有当年度在校(大学)期间获得奖励情况,故2016年新录取的本科学生不在本次评选范围内。

2.每一奖项须附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奖项已经评审但证书尚未下发的,可由学校或学院开具获奖证明。

3.本科生当年度在校(大学)期间无奖可评优秀奖,硕士研究生无奖可评三等奖,博士研究生可评特等奖。校级单项奖学金视同院级奖学金。

4.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本科生可评特等奖。

5.在校或曾受过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资助、现已毕业的残疾人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推荐为自强成才奖。在校残疾人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则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院、校审核后上报推荐。

五、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9月19日至10月8日,各学院向学生传达本次奖学金的评选事宜,同时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表》(下称《申请表》)并提交支撑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和2015-2016学年所获得的奖励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2.学院审核汇总申报材料后,填写《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表》(下称《推荐表》)和《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下称《汇总表》),《推荐表》和《汇总表》只需填写标“*”的内容。《申请表》和支撑材料交纸质稿以学院为单位报送滨文校区学生事务中心办公室(23-129);《申请表》、《推荐表》和《汇总表》的电子稿统一通过OA系统邮箱报送学工部,联系人:郑溜。上述电子表格可从附件中下载,材料上报的截止时间为10月8日16:00。

3.10月12日前,学工部、研工部根据各学院的上报材料,确定推荐奖励等级,并公示3天;

4.10月15日前,学工部、研工部将材料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后报送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六、奖学金的评定

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审办公室根据各院校和各市残联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并公布获奖名单。

未尽事项请与学工部联系,学工部:郑溜,电话86633122。

附件:2015-2016学年“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选申请材料.doc

学工部、研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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