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未知 作者: 时间:2016-10-18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浙财教〔2016〕49号)和《浙江中医药大学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浙中医大发〔2016〕114号)精神,现将我校2015-2016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学生宣传和动员工作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出资设立,是浙江在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提高高等教育办学质量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之一,用于奖励浙江省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今年首次开展评审工作,各学院要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政策、办法的宣讲和参评动员工作。要让每一位学生对省政府奖学金的相关规定做到人人知晓和明确,组织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二、做好学院评选和推荐工作
各学院要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分配名额等额提出2015-2016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名额详见《2015-2016学年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3)。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需要特别注意: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做好材料审核和报送工作
各学院要按照要求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于11月7日前将本单位的《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审批表》和《浙江中医药大学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公示名单汇总表》(附件4)的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报送至学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滨文校区 23-123室,联系人:郑溜。纸质材料须将校本部和滨江学院学生的材料分开报送,电子稿请通过OA系统邮件报送。
未尽事宜,请咨询学生处,电话:86633122。
2015-2016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选附件汇总.zip
学生处
2016年10月17日